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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17-12-25
 

——20171224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江小军

 

各位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请予审议:

一、贯彻实施具体情况

2016121日,我市首部地方法规《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为全市绿地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也为打造“江苏生态大公园”、建设生态经济示范区铸就坚实基础。目前,《条例》实施已满一年。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市住建、规划、城管等部门深入贯彻实施《条例》,依法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扎实开展绿地建设成果保护。截至目前,中心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9.97%42.93%15.27平方米,分别位居全省第6、第7、第6位。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多措并举开展宣传工作。市政府成立《条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布置会,印发《<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宣传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宣传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充分保障《条例》宣传工作有序推进。采取现场普法宣传、张贴宣传海报、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等形式,进一步扩大《条例》实施的知晓率和影响力;在城市主要公园、广场设立宣传点60余处,集中开展以“爱绿护绿,共享文明”为主题的《条例》宣传月活动;组织召开全市园林系统《条例》专题宣贯培训会、首届“4.20城市绿地保护宣传日”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法制意识,提升全社会爱绿护绿的意识。

(二)不断完善行业规划编制。将城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精心编制《宿迁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城市园林绿化近、中、远期发展规划目标;组织编制了《绿线专项规划》《宿迁市绿道规划》《宿迁市中心城区清风廊道规划》《环城生态廊道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划定各类城市绿线,明确城市绿地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绿地保护范围,强化绿化成果保护,提升绿地生态功能。确立永久绿地保护制度,20174月,湖滨公园、印象黄河景区、水景公园、雄壮河湾公园、河滨公园、鸣凤漙公园等15块城市绿地作为中心城市第一批永久保护绿地向社会公布,通过设立保护标志牌、公示用地面积、划定现状绿线等措施,确保永久绿地得到长效保护。严格制定导则规范,在全省范围内率先编制《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导则》《适生木本开花植物名录》《“四类城市”建设导则》等一系列园林绿化导则规范,不断提升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水平。修订完善《宿迁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导则汇编》手册,收录园林绿化技术导则规范20余项,补充增加自建小区、具美审查机制等方面内容。

(三)扎实推进生态园林建设。今年,我市共实施155项园林绿化建设任务,全市新(改)建各类绿地510公顷。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总体要求,加快“城市绿地10分钟服务圈”规划建设,新改建嘉禾绿地、中豪绿地等40个街头绿地,着力打造功能完善、特色鲜明、惠民便民的城市公园绿地,我市公园绿地10分钟服务圈覆盖率达91.9%。大力实施单位庭院改造工程,将机关单位庭院开放改造工作向县区延伸,对具备条件的单位庭院逐步实施改造,今年以来共实施建设大厦、骨科医院、环保局、教育局等30家单位庭院改造项目,着力打造城市绿色开放空间体系。积极构建城市慢行系统,从古黄河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入手,整合城市水系、公园、广场、街道等游憩空间,年底前建成全长22.9公里的环古黄河绿道,不断优化完善城市绿道系统。市交通部门深入开展国省干线公路绿化提升和干线航道、港口绿化提升工程,辖区范围国省干线中分带绿化率达100%,实现京杭运河沿线公用作业区港口绿化面积达到可用绿化面积的80%以上。市林业部门注重加强森林保护,大力推进森林公园建设。市水务部门加强城区河道堤防绿化管护工作,城区124公里长主要河道堤防应绿尽绿,绿化面积近500万平方米。

(四)严格规范绿地管理审批。制定《宿迁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了《宿迁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月历》《城市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导则》等制度文件,推进城市绿化管理的标准化、精细化和长效化。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通过市场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的园林绿化单位,保障绿化管养的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积极开展城市“绿毯”行动,全面实施黄土露天整治、行道树树穴美化处理等专项整治活动,累计补植行道树3580余株,安装树池盖板5000余个,补植各类绿篱5.8万平方米、草坪地被15.1万平方米;累计栽植花毛茛、羽衣甘蓝等时令观赏花卉210余万株,有效提升了城市街景。健全古树名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宿迁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对全市古树名木定期进行普查并登记建档。严格规范临时占用绿地、擅自改变绿地用途、树木移植砍伐等行政许可行为审批程序,落实城市主干道行道树整体更换听证制度,不断拓宽公众参与保护园林绿化成果的渠道。

(五)着力提升行业管控水平。按照营建区域特色的总体思路,以园林绿化对标竞赛活动为抓手,以重点工程建设为重心,先后组织召开相关推进会3次,印发各类通报7期,下发交办单14份,充分保障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高效推进。开展绿地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建立投诉举报平台和电话,对毁坏绿地、攀折花木、种植蔬菜等毁绿行为进行查处曝光。市公安部门协调处理涉及绿地保护纠纷386起,处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在绿地违停96起;市城管部门开展绿地巡查30余次,劝导、教育各类损绿不文明行为200余次,依法查处绿地保护案件15件,处罚6.29万元,查处非法占用绿地面积1000余平方米。另外,今年以来我们先后举办美国白蛾防治培训、园林绿化养护技能培训、高级花卉花艺师培训等各类活动5次,出版《宿迁风景园林》杂志4期、苗木《造价信息》12期,不断提升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水平。

二、存在问题

回顾一年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城市绿地建管水平明显提升,但在《条例》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民爱绿护绿意识有待加强。从目前情况来看,《条例》内容还未真正深入人心,全民主动参与、爱绿护绿以及自觉维护绿化成果的意识还不强,破坏花草树木、损坏绿地和绿化设施等不文明行为还时有发生。

(二)绿化建管品质还需进一步提升。经过前期努力,我市绿化品质有了大幅提升,但也存在明显不足,突出表现在绿地功能性偏弱等方面,市区各公园、广场绿地在服务功能上未实现真正突破,无法满足居民对文化、健身、休闲娱乐等各方面需求。

(三)绿化执法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绿化执法查处联动机制不健全,部分损绿、毁绿等违法行为未能及时有效制止处罚,一部分小区仍存在擅自将规划的绿地改变性质与用途,毁绿种菜、停车等现象。

三、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城市绿地保护管理各项工作职能,深入推进“林荫、彩色、花园、海绵”四个城市建设,为继续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打造“江苏生态大公园”作出新的贡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普及力度。《条例》是我市第一部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具有里程碑式意义,我们将继续依托各类平台载体,加强绿地保护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长效化开展《条例》宣传工作,不断提升公众知晓率、参与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到城市绿地保护工作中去。

(二)进一步加大生态园林建设工作。加快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步伐,努力实现全市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全覆盖,推动我市生态园林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深入贯彻“民生园林”工作理念,以特色景观、林荫道路、单位庭院开放、街头绿地、公园景观、立体绿化、水体岸线绿化、闻香植物增植、“公园广场+”等9个项目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扩大民生园林品牌影响力。

(三)进一步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大绿化巡查检查力度,并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大对擅自占绿毁绿等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损坏绿地及时修复;通过媒体平台,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适时向社会公开通报一批违法占绿、毁绿违法典型案件,确保执法的威慑力和实效性。

(四)进一步构建绿地保护联动机制。加强与规划、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条例》贯彻实施。完善《条例》配套制度和政策,通过建立永久绿地保护制度、古树名木保护制度,建立城市绿地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智慧园林建设,健全完善公园服务标准体系等一系列措施,推动我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  

贯彻实施好《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工作,我们将通过不断的努力,不懈的追求,努力提高城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为建设“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宿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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