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7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防震减灾法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各位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是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一部法律。我市地处郯庐断裂带,地质结构复杂,近两年被国家地震局确定为重点危险区。市五届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将我市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的情况调查纳入2017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并确定在“5.12”防震减灾日到来之前,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以此全面了解情况,进一步依法推动我市防震减灾工作。3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丽丽任组长,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召开了由市政府办、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消防支队等部门参加的执法检查动员会,提出了工作要求,部署了工作任务。4月5-6日,执法检查组专门赴沭阳县、泗洪县、市中心城区,对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召开了三次座谈会,听取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汇报,采纳了人大代表的客观评价和建议,现将执法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落实《防震减灾法》所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推行“分级管理、相互协同”的抗震减灾工作机制,围绕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紧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逐步提升防震减灾整体综合实力。
(一)防震减灾工作组织领导不断加强。一是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建立了由地震、住建等40多个部门作为成员单位的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全市性工作会议。先后出台了震情监视、应急准备等工作方案和工作要点,为震情跟踪防御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科学制定规划。《宿迁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宿迁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已通过市政府审定并于2016年正式实施,城市抗震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有关内容已纳入《宿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审议稿)》,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三是加大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将防震减灾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持续加大经费投入。据统计,“十二五”期间,仅市级财政就累计支出防震减灾经费1.81亿元,较“十一五”增长58%。四是强化管理考核。先后出台了宿迁市加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抗震设防技术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作出系统性的刚性要求。市政府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列入各县区年度目标考核任务,通过督查考核加快推进震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
(二)防震减灾三大体系建设日趋完善。一是监测预报网络不断健全。逐步建成宿迁、沭阳、泗阳、泗洪4个地震监测台和宿豫05号井观测站,台网密度已达小于60千米的台距,监测能力达到2.5级,监测预报水平得到了稳步提升。二是震害防御工作不断推进。组织开展中心城市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危险性评价工作,完善了城市总体规划中就抗震防灾设定规划区管制的内容。大力推广建筑物隔震减震技术应用,全市共建成隔减震建筑45座,应用面积达180万平方米。不断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全市现建成综合性应急避难场所20个,面积达201.74万平方米。其中,古黄河水景公园应急避难场所于2016年获国家人居范例奖(城市安全类),是江苏省唯一获此殊荣的项目。校舍防震加固建设有序推进,现累计完成校舍加固改造工程604.66万平方米,剩余102.6万平方米,预计2017年底将全部完工。三是应急救援能力不断增强。市、县区依托消防成立了综合应急救援队,建立应急救援专家人才库,组建卫生、水利、交通、通信、电力等专项救援或抢险分队以及民兵预备役、群众志愿者等社会救援队伍,构建了“专业、兼职、志愿”三位一体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全市先后组织开展了“地震应急综合演练”、“地震现场工作演练”等演练活动,其中“2014年全国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响应与服务保障演练”获得全国考评第一。
(三)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稳步加强。一是宣传普及工作深入开展。围绕“5.12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组织知识讲座、播放宣传片等多种形式,有效地宣传法律法规,普及科普知识,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得以提高。二是阵地建设不断推进。全市已创建国家地震安全示范社区1个,国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1个,省地震安全示范社区13家,省科普示范学校15所。三是加强政民互动。由市领导带领相关部门,专题开展“加强防震减灾、提高防御能力”在线访谈活动,搭建起政府与广大市民之间的“直通车”,取得了良好的科普宣传效果。
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当前我市《防震减灾法》的实施以及防震减灾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地震监测预报能力仍需加强。一是监测手段较少。《防震减灾法》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地震监测台网密度。而目前,我市4个地震台共有观测仪器13台套,其中前兆观测仪器仅5台套,远低于全省平均数,是苏北5市测项和仪器数量最少的市,仅是徐州市的三分之一,这样的监测手段与我市抗震设防所面临的形势不相适应。二是监测配套基础设施较差。全市地震观测台除泗阳台新建以外,其他台站总体面貌陈旧,工作环境不佳。特别是泗洪地震台站房屋是上个世纪70年代所建,属危房;宿豫苏05井观测台院内低洼,排水不畅。三是观测环境保护不力。《防震减灾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如已造成危害的,应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目前,市地震台由于受周边建设环境影响,磁场受干扰,监测采集的相关数据不准确,无法作为国家地震台网数据分析的依据,市地震主管部门建议实施市地震台扩建和部分监测项目迁建工程,但目前项目进展较为缓慢。
(二)农村抗震设防能力薄弱。一是抗震设防网络建设不健全。《防震减灾法》规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应当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市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中明确:至“十三五”末,全市地震群测群防点不少于200个,地震群测群防员达到500人以上。但目前,我市在落实群测群防目标任务上,还存在着工作进展不够快,经费保障没着落的问题。在检查中我们了解到,多数乡镇没有明确负责地震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少数乡镇虽有兼职人员,但专业性不强,工作心思也不在位,反映出长时间以来,乡镇基本没有开展防震减灾应急演练,极其缺乏应对地震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二是农村民居、部分基层公共服务机构抗震设防能力较差。农村民居多为上世纪90年代初自建砖瓦房,抗震标准普遍较低,地震安全隐患大。同时,市住建部门对全市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访检查中反馈,我市部分乡镇医院抗震设防不达标。按照《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应当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没有完全实现。
(三)应急保障水平还需提升。一是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
虽然我市于2014年修订了全市防震减灾应急总体预案,但还存在着全市部分行业和部门地震应急预案修订不及时或没有制定的情况。特别是乡镇,基本没有预案,全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未能实现全覆盖。二是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建设还需加强。市级物资储备库尚未建成,建设滞后于序时进度。在实地察看的泗洪物资储备库发现,储备的省应急物资还有2002年的产品,没有做到及时更替更新。三是应急救援能力不足。市、县区主要依托消防队伍建立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目前,市级仍为轻型救援队,警力不足,缺乏大型救援机械设备,不能满足应急救援需要。各县区在应急交通通讯等设施配备方面,未按照全市统一标准配备到位,无法满足地震现场工作需求。
三、进一步夯实《防震减灾法》实施的几点建议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结合当前防震减灾工作实际,检查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利用好防震减灾日等特殊节点宣传的基础上,适时适度增加宣传频次,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和易于接受的方式,提高群众防震抗震认知,确保在地震来临时,真正能够拥有抗震自救的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整合部门资源,注重抓好综合性科普基地统一规划建设,避免一定区域内不同类别的重复建设,造成资金和资源浪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内容,尽快将《宿迁市中小学防震减灾科普教育读本》应用到日常教学中。持续加强全市中小学生防震抗震的应急演练,提高中小学生自救互救能力。要有效用好“小手拉大手”活动模式,增强宣传覆盖面,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提升监测预报水平。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震情第一”的观念,加大对监测预报工作的投入,引进技术,更新设备,不断提升监测预报水平。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互动互通,充分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向上争取“十三五”防震减灾重点项目,特别是地震部门要努力争取国家、省级地震监测布点,不断增强我市地震监测台网密度。要加快实施市地震台扩建和监测项目迁建工程,逐步实现我市地震观测项目多元化、数字化和科学化。要着力落实基层“三网一员”建设保障经费,定期开展群测群防员培训,逐步完善全市群测群防网络建设。进一步落实乡镇政府地震工作专兼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三)进一步提升地震灾害防御能力。要依法加强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规划和建设,把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充分征求地震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特别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同时,加强各类在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管,确保抗震设防要求落实到位。要加强对乡镇医院危旧病房加固工作的研究,可采取以奖代补等激励政策,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年度改造加固计划,逐年逐步实施,解决危房隐患。要利用新型城镇化建设、扶贫攻坚工程、新农村建设的契机,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和技术服务,严格规划和建设乡村公共服务设施,逐步解决乡村民居抗震性能力差的状况。
(四)进一步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一要完善全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全市各行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特别要建立健全乡镇应急预案体系。各级地震部门要加强预案制定、修订的业务指导,定期对预案中有关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从而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的实用性、有效性,提升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应急反应能力。二要加强地震应急救援设备建设。要加强市消防专业救援队推土、挖掘等重型设备的配备,确保市级建成一支专业化重型救援队伍,以满足新形势下救援需要。要实行全市应急通信装备的统一配置,确保在地震灾害发生后,全市公网瘫痪的情况下,能够为全社会参与救援作战提供一个联动通信平台。要加快已立项的地震应急辅助决策系统的实施,加强地震灾害评估基础数据采集,为抗震救灾决策指挥打下坚实的基础。三要加强地震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加快推进我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强与大型知名商业企业合作,合理确定储备品种,科学增加储备规模,定期对储备库存放的救灾物资使用期限、储存质量进行检查,确保灾害来临时,能充分满足需要。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市级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以县区、乡镇(街道)两级应急救援队伍为支撑,“专业、兼职、志愿”三位一体的更加完备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充实专业化的、复合型的专家人才库,注重常态化培训和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化程度。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