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6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何 通
根据全国、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统一部署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为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全力守护碧水清流,切实扛起推动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政治责任,4至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科学统筹、系统谋划,精心组织、周密推进,举全市人大机关之力,力求执法检查之效。这次执法检查主要有四个方面特点:一是坚持政治导向,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始终。集中组织学习习近平关于水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带头宣讲水污染防治法,号召各方面以实际行动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确保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打赢碧水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是坚持法治导向,把依法开展监督贯穿始终。坚持把刚性落实法律法规作为最基本的原则、最硬性的要求、最鲜明的指向,从违法现象深挖责任落实盲区和死角,做到摸清情况、有的放矢。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把弘扬“三真”精神贯穿始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领五个执法检查小组紧扣“十查十看”检查重点,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运用全域检查、沿线巡查、交叉互查、暗访突查、跟踪回查、台账核查、访谈调查等方法手段,深查问题、剖析原因、研究对策。四是坚持效果导向,把增强检查实效贯穿始终。针对执法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专业性强等客观实际,精心进行工作分工,精细安排检查内容,精准设计询问提纲,精列问题清单,坚持随机抽查、闭卷调查,坚持实打实、硬碰硬,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5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的执法检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绿色发展理念稳固强化。市政府自觉担负起水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洪泽湖、骆马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力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及两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出台宿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水环境质量目标、总量减排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和序时进度要求。坚持限批、控源、减量,着力加强源头管控,推进治污减排。“十三五”以来,全市共实施161个主要水污染物减排项目,实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4个指标排放总量比“十二五”末分别下降8.64%、8.20%、6.00%、5.87%,完成了省下达的“十三五”减排序时进度任务。
二是制度机制逐步健全。制定“水十条”实施方案,与各县、区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出台《宿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宿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紧压实法定责任;制定《宿迁市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全市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设立宿城区法院生态保护审判庭,完善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联合查办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开展跨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与淮安、徐州、连云港三市签订流域横向生态保护合作与跨界区域补偿协议,增强治污合力。
三是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全力以赴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中涉及水环境24件,已整改到位22件,整改完成率91.7%,正在整改2件。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市政府梳理出2019-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30个,其中涉水问题15个,实现问题、责任、目标、措施“四个清楚”。深入开展“一岸一线”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骆马湖、洪泽湖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系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集中整治,市区及三县均已形成“双水源”的供水局面。积极开展黑臭水体整治行动,6月份,成功入选全国第二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全面强化国省考断面达标整治。2018年,全市7个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国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71.4%;26个省考以上断面达标率为92.3%,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80.8%,较上年同期上升11个百分点;42个市考以上断面达标率为88.1%,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76.2%,较上年同期上升11.9个百分点,市考以上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较好地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任务。
四是监管手段日趋科学高效。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环保执法全过程”公开制度,逐步实施有动力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状况实时监管,实现治污设施用电实时监控。下大力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行河流生态环境损害经济调节制度,实行水环境区域“双向”补偿,以经济手段倒逼地方履行治污责任,加快治污进程。
二、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虽然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水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相关法律规定落实不够全面到位,水环境治理工作还有提升空间。
(一)普法宣传力度仍需加大。通过随机检查和问卷调查情况看,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形式比较单一、手段不够多样,存在不查不学、不考不学现象,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不强、氛围不浓,社会群众和企业的知晓率不高。特别是一些企业对法律知识、硬性规定了解不多不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检查发现,有的企业监测原始记录不全,有的排污口设置不规范,有的厂区临时性软管较多,存在跑冒滴漏问题,有的环保部门落实监督性监测制度不严格、不到位。
(二)河湖长制落实力度有待加强。水污染防治法第5条规定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我市河湖长制工作起步较早,但检查发现,河湖长职责任务表述较为宏观宽泛,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有的河长公示牌位置设置不明显,且存在信息不全、更新不及时的问题;有的地方“一河一策”措施存在雷同现象。检查期间,现场询问县级河长办负责人,推进河长制落实有哪些制度保障,部分河长回答含含糊糊,不能做到“一口清”,或多或少存在流于形式现象。
(三)水源地管理不够严格。水污染防治法第5章对饮用水水源地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作出了法律规定。检查发现,有的地方饮用水水源地渠道单一,备用水源地容量规模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推进力度小、成效慢;有的地方还没有制定和发布饮用水安全突发预案;除市生态环境局建立了从水源地、水厂到供水管网末梢的水质检测与信息发布共享平台外,各县区及功能区均未专门建立平台或板块;巡查检查制度执行不到位,有的地方备用水源地隔离设施损坏严重,一级保护区内还存在着居家船和人员垂钓现象。此外,少部分乡镇存在农村小水厂和区域供水水厂混合供水现象,存在卫生安全隐患。
(四)黑臭水体整治任务艰巨。老城区、城中村等地区历史欠账较多,老旧小区污水管网改造难度大,导致城镇黑臭水体很难标本兼治。2019年黑臭水体整治进度低于全省平均整治进度;部分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缺乏长效管控措施和治本之策,水质监测不达标,出现返黑返臭现象;部分河道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直排,存在靠放水冲刷现象。
(五)污水处理设施运管水平仍需提高。乡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不足50%,低于省级要求。项目建设缺乏合理的规划引领和可靠的技术支撑。有的乡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偏小,镇区内污水陆续接入后,厂区出现满负荷、超负荷运行现象。有的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较低,综合效益发挥不足,个别污水处理厂长期 “晒太阳”成为“无水处理厂”。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理有盲区、有盲点,污泥去向、水质水量等原始记录不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难以保证,乡镇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标准化、制度化、信息化亟待解决。
(六)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部分养殖场建设时未充分考虑到粪污消纳问题,粪便、废水就地利用较为困难。有的养殖场直接将污水外排,造成水体污染。水产养殖产生的尾水没有科学有效的处理方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欠账较多,厕所建设和改造经费投入不足,无害化卫生户厕覆盖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61个百分点。农民生活习惯转变不够,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现象比较普遍,导致河道淤塞不畅、水体污染。
(七)执法联动机制尚待完善。我市涉及多条跨省、市河流,由于管理属地不同,跨省河流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具有较大局限性,往往上下游沟通不畅、不及时。环境违法犯罪手段呈现查处难、取证难、鉴定难等新情况新特点,对发现线索、调查取证、信息共享、环保执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特别是水污染鉴定体系不完善,具有水污染鉴定资质的机构较少,且收费昂贵。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司法保障作用的发挥。
三、意见和建议
当前,我市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水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坚决落实“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力度,认真落实国、省“水十条”要求,按照市委“六个最严”决策部署,依法抓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落实,切实打赢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切实强化法治思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将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类新型网络媒介,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进行普法宣传。要针对不同的责任主体,采取个性化的方式,针对性地加强学习宣传,使法律法规真正入脑入心,并转化为自觉行动。要将环保执法和法制宣传相结合,充分发挥刑事司法案例的警示作用,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守法,积极与水环境违法行为作斗争。要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沟通机制,定期公布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努力营造人人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珍惜水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执行法律制度,压紧压实法定责任。市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总责的法定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分工协作,切实扎紧依法治水的法制笼子。要开展河长履职标准化建设和河长考核差异化研究,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从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实现名实相符、制治相长。要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建档,取缔、整治非法及设置不合理排污口,规范排污口设置和管理。凡无排污许可证或排污不达标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该关的坚决要关、该停的一定要停。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考核、审计工作,坚决落实环保“一票否决”,坚持环保问责常态化,严查严惩环保失职、渎职行为,切实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保工作责任体系。
(三)加强水源地保护,防控各类环境风险。要始终将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着力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要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备案。要加强地下水保护、严控地下水开采,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要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龙头水全过程管理和监测、评估,严格落实市县(区)每季度公开制度。要推进京杭大运河生态廊道建设,加快沿线化工企业搬迁,保障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环境安全。要全面保障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着力解决混合供水、无证供水现象。
(四)坚持综合治理,依法打赢打好碧水保卫战。要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主动淘汰低端低效产能,强化工业企业达标整治,逐步实现重点水污染源纳入在线监控范围,及时发现并查处超标排放行为。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着力提高污水处理率,特别是结合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工作,积极应用经济适用的污水处理先进技术。要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控制种植业污染,促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要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要积极推进船舶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实施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设施建设方案,防止船舶污染。要加快实施黑臭水体治理,建立黑臭水体整治长效机制,落实清淤活水、长效保洁责任,从源头上解决返黑返臭现象。
(五)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实现规范有效运行。要高度重视污水处理产生的大量污泥,加快建设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量、泥质、运输和处理处置现状排查,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编制实施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计划,防止二次污染。要加快推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基础信息体系、考核评估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要严格执行监督性监测制度,对污水处理厂和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篡改和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法律高效实施。要加强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要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监管能力,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等新模式,着力提高监管水平。要推动建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继续扩大河流生态环境损害经济调节范围,对市域所有跨县、区河流实施生态环境损害经济调节制度,实行“双向补偿”,实现河流水环境区域补偿全覆盖。要建立流域区域联合治污协作机制,健全流域区域污染治理协调机制和水质会商机制,加强跨区域环境监测合作,做好重点交接断面联合预警,形成跨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联合执法。
打赢碧水保卫战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我们要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有效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坚持依法治水、标本兼治,为推动宿迁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