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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0-08-27
 

——2020827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主任  马坚强

各位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防治法》)是我国首次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专门法律,于2018831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911日起施行,法律的颁布实施为打赢净土保卫战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按照全国人大、省人大部署要求,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今年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市县区上下联动的形式,对《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于此次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叶辉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通、秘书长臧广荣任副组长的执法检查组。810,专门召开执法检查动员部署会,通报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执法检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何通副主任作动员部署讲话;813,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叶辉亲自带队赴宿城区实地检查土壤污染防治情况,听取宿城区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征求省、市人大代表和各方意见建议;8月上旬,环资城建工委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先后赴宿城区、宿豫区、沭阳县,暗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风险管控修复活动现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等9个不同类型项目,检查法律规定落实情况;以不同形式两次听取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12个单位的情况汇报,并与相关单位负责人、业务处室同志进行个别访谈。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监管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据统计,全市人大共对70个点位进行了实地检查,实现了应查尽查目标。81819日,省人大常委会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行动迅速、措施扎实、成效显著,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单位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提升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土壤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上半年,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2019年江苏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宿迁百姓对生态环境和土壤质量情况满意率分别为93.6%90.8%,均为全省最高。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法律贯彻执行。成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协调和推进;制定《宿迁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年),配套制定年度实施方案,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同时,各县区均成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议事协调机构,针对在产企业源头防控、遗留地块风险管控、农用地安全利用、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等重点工作,强化部门齐抓共管、联防联治,共同落实法律要求。

二是摸清污染底数,开展土壤污染地块详查。全面完成农用地分类管理,形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全市明确优先保护类647.5万亩、安全利用类0亩、严格管控类86.9亩。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按照《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及企业筛选原则》,对全市4000余家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核实、增补,完成245家重点行业企业信息的采集和风险纠偏,确定开展61家企业土壤初步采样调查。目前,已完成61个地块、340个土壤点和158个地下水点位的现场采样工作。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全市已布设50个风险点、60个国家网基础点、5个国家网背景点和11个省控点,合计126个监测点位。根据监测结果显示,我市土壤污染风险较低,土壤环境质量达到相关限值标准。

三是落实基本制度,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标准、普查详查、监测、调查报告、风险评估、管控修复、信息共享公开等基本制度。开展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供地和建设规划审批时,对未进行土壤环境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审批。去年以来,对14个变更为第一类用地的地块开展场地调查。开展重点监管单位管理,要求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开展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管理,对全市灌溉规模在10万亩及以上的14个农田灌区,共布设16个水质监测点位,对农田灌溉水质实时进行监测。开展土壤污染修复工程,马陵河先导段原宿迁市磷肥厂地块场地污染防控工程、耿车废旧塑料回收加工片区河塘沟渠底泥与二英污染土壤修复工程已完成,沭阳循环经济产业园樱花路两侧污染地块管控工程,计划今年11月底完成。加快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施用,加快构建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全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稳步降低土壤面源污染。

二、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虽然我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土壤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法律宣传培训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法施行至今仅有一年半各地、各单位对土壤污染防治法及相关防治措施、技术的学习仍处在摸索阶段相较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贯彻的力度、深度还不够方法还比较单一培训还缺少针对性和有效性。比如,暗访中,有的企业业务人员对相关法律知识还不知道,更谈不上按照法律执行。同时由于土壤污染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滞后性,公众对土壤污染的危害了解不多,导致保护土壤的紧迫性必要性和重要性还不被社会公众所认同乱填乱倒等影响土壤安全的问题没有彻底杜绝。

二是法律配套实施办法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土壤污染防治法第21条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进行监测,第22条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对于这些法定任务,国家尚未出台相应的技术规范,地方管理部门、企业等缺乏明确的操作依据和评价体系,造成法律执行成效不佳。又如,关于污染责任认定办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第48条规定了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情形,但在执行过程中,尤其是在同一土壤污染事件中,涉及多个生产者、使用者的情况,缺少责任认定办法和细则,导致执行难。

三是执法监管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存在土壤环境监测专业机构偏少、力量不足、人少事多、资金不足、软硬件建设滞后等问题,缺少必要的、有效的监管导则、手段和制约措施。比如,土壤污染防治法第22条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实际工作中,企业面广量大,对于企业是否编制方案、是否备案、是否按方案拆除等,均无有效监管手段和制约措施。关于污染监测监管办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第1617条规定了土壤污染监测制度,目前我市还没有统一的监测导则、细则用于确保制度规范、有效落实,监管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同时,第三方土壤污染治理从业机构招标遴选需要规范落实,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信、治理修复效果可靠。此外,由于土壤污染案件取证难、鉴定周期长、成本高、效率低,我市至今尚未有一起依据本法判决的案件。

三、意见和建议

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土壤防治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提升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力度,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一)强化宣传教育,切实积极营造公众参与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土壤保护与安全利用的科普工作,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利用互联网、数字化平台等手段,结合环境日、土壤日等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要落实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要进一步以案释法,定期筛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邀请工业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参与案件分析解读,扩大土壤污染典型案例的社会效果。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压紧压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要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参与原则加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职责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和各项配套措施办法,推动各地、各单位依法履、各尽其责统筹谋划十四五项目的规划上报积极筹措资金和向上争取资金投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重大问。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实现土壤信息、监测数据、评估结果等联通共享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监管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落实好土壤污染防治谁污染、谁担责原则推进土壤重点监管企业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制度不断强化污染者的防治责任落实人大监督责任各级人大要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适时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办法,推动本级政府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用法治力量保护土壤生态环境。

(三)坚持预防为主切实前移土壤污染防治源头关口要加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环评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编制及审查严格建设项目准入把关和总量控制控制新增污染要实施水土一体防治加快实施污水管网建设污水(泥)处理厂建设水体生态修复等工程奋力打好碧水保卫战要加强对未污染的土壤保护力度重点保护未污染的耕地林地和饮用水源地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要建立健全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地块修复与土地再开发利用协同一体的管理与政策体系严控建设用地准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要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防控工业固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要建立健全农用残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机制严格化肥农药减量使用措施推进秸秆畜禽粪便等有机肥综合利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四)积极探索创新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要加快研究制定各类导则细则规范重点监测信息公开评估检查等法律制度的落实增强土壤污染防治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走出去学习上海等发达地区先进经验探索实施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全覆盖全要素全过程可追溯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要发挥金融机构在土壤污染防治中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限制贷款类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专业队伍建设,加大土壤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开展执法人员岗位专业技能培训严格执行土壤环境日常巡查制度严厉打击各种土壤环境违法行为要健全举报制度对环保问题的监督曝光力度要完善联席会议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建立生态环境公检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和发布工作机制,认真审理土壤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形成有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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